《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規范》應用設計解讀
摘要
筆者綜合多方對《建規》、《車規》規范的意見和理解,結合工程實踐,分析了實際工程中存在的諸如地下車庫人員安全出口如何設置?地下汽車庫是否設置消防電梯?《建規》、《車規》兩本規范如何同時使用?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解決方法,供大家參考。
本文分為上、下兩篇,其中上篇包括引子,地下車庫人員安全出口設置,消防電梯設置,地下設備用房的防火分區等4部分。
引子
2016年1至6月份,全國共接報火災17.2萬起,亡911人,傷756人,已核直接財產損失19.2億元。其中38起較大火災發生在住宅的有25起,占66%,住宅傷亡比重最大,防火安全再次成為全社會主要問題關注點。
圖1
住建部第517號公告,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以下簡稱:《建規》)自2015年5月1日起嚴格執行,并配套編制了13J811-1改《〈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圖示》(2015修改版)。同時,新版《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2014(以下簡稱:《車規》)自2015年8月1日起也開始執行,并配套編制了12J814 13J811-1《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圖示》。
圖2 兩本相關規范
雖然兩本規范加圖示已較簡明、準確地指明了關于民用建筑防火設計的一些新變化、新要求,但是由于實際項目越來越復雜,加之設計人員、審查經辦人員對條文的不同理解,使得相關技術人員在規范使用上還存在一些誤區,尤其是兩本規范如何正確的配合使用!
其中,《建規》考慮了建筑防火設計的普遍性和基本消防安全,而對于特殊建筑則需按專業規范執行。具體來講,針對獨立式汽車庫或汽車庫與其他民用建筑的組合建筑而言,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當《建規》和《車規》針對同一個技術點出現時,則車庫部分應按專業規范《車規》執行,如地庫人員安全出口設置數量、疏散寬度、消防電梯的場所設置、防火分區面積、防火卷簾性能等;
2.當《車規》提及但尚不全面,并明確要求參《建規》的,則車庫部分可參《建規》執行,如消防電梯的參數設置等;
3.當《車規》沒有提及,或未要求參《建規》執行的,則車庫部分不要參考《建規》,如消防車道間距、救援場地、救援窗口等。
所謂鐵路警察各管一段,在規范使用中避免類似過去老《建規》和《高規》來回套用理解的模式,把握好規范的度。
一、地下車庫人員安全出口設置
1.相關條文
14版《建規》
5.5.8 公共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樓梯:……
5.5.9 一、二級耐火等級公共建筑內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確有困難的防火分區,可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但應符合下列要求: ……2.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防火分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1個;……
5.5.25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4版《車規》
6.0.2 除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外,汽車庫、修車庫內每個防火分區的人員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Ⅳ類汽車庫和Ⅲ、Ⅳ類修車庫可設置1個。
6.0.7 與住宅地下室相連通的地下汽車庫、半地下汽車庫,人員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當不能直接進人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間時,應在汽車庫與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之間設置連通走道,走道應采用防火隔墻分隔,汽車庫開向該走道的門均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2.執行原則
地庫人員安全出口設置屬于《建規》和《車規》針對同一個技術點出現的情況,車庫部分應按專業規范《車規》執行。
3.解讀和應用
解讀一:地下車庫[注1]每個防火分區人員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除住宅外,不能借用相鄰防火分區安全出口。
鑒于汽車庫的防火分區面積、疏散距離等指標均比《建規》相應的防火分區、疏散距離等指標放大,故對于汽車庫來講,防火墻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不得作為第二安全出口。因此,類似相鄰地庫兩個防火分區做3個安全出口的做法或者N個防火分區做N+1個(或更極端)安全出口的做法在《車規》6.0.2條文說明中已明確不合要求。
針對2個相鄰防火分區希望集中安全出口位置的要求,一種觀點建議可嘗試“并梯”的做法,即1部樓梯加2個獨立前室,其中一個梯段寬=F甲1+ F甲2,但此作依然存在消防認定的風險,建議若采取“并梯”措施應提前進行相關消防咨詢。
圖3 兩個防火分區3個安全出口(已不適用)(左)
圖4 相鄰防火分區“并梯”形式(存在不確定性)(右)
此外,針對建筑面積不大,人員安全出口增加較困難的項目,建議可以借用剪刀梯的形式,如下圖,各自獨立前室,增加出口數量,不增加樓梯位置。
圖5 相鄰防火分區采用1部剪刀梯,
各兩個安全出口(可行)(左)
圖6 相鄰防火分區采用2部剪刀梯,
各兩個安全出口(可行)(右)
解讀二:地下車庫可以部分借用相鄰住宅防火分區安全出口,但應至少設置一個獨立的安全出口。
在大型住宅小區中,建筑間的獨立大型地下、半地下汽車庫均有地下通道與住宅相通,如按地下汽車庫的防火分區內設置疏散樓梯,將使小區內地面的道路和綠化受到較大影響。所以,允許利用地下汽車庫通向住宅的樓梯間作為汽車庫的疏散樓梯是符合實際的,這樣既可以節省投資,同時在火災情況下,人員的疏散路徑也與人們平時的行走路徑相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車規》6.0.7條 “與住宅地下室相連通的地下汽車庫、半地下汽車庫,人員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尚存在兩種理解:
一是地下車庫可以借用相鄰住宅防火分區安全出口,但應至少設置一個獨立的安全出口。
二是地下車庫可以全部借用相鄰住宅防火分區安全出口。
從實際工程來看,第一種理解是較為通常穩妥的做法,并且從《車規》報審稿和實施稿6.0.7相應的條文解釋看,其借用的表述也由“全部或部分利用”變成了“利用”。雖然,第二種理解對控制地下安全出口數量,提高空間使用率,節約投資成本更為有利,但其消防認定的風險大,若采取相應措施應提前進行相關消防咨詢。
圖7 報審稿地庫對相鄰防火分區安全出口的借用(左)
圖8 正式稿地庫對相鄰防火分區安全出口的借用(理解之一)(右)
二、消防電梯設置
1.相關條文
14版《建規》
7.3.1 下列建筑應設置消防電梯: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2.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3.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7.3.2 消防電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內,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1臺。
7.3.8 消防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能每層停靠;2.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g;3.電梯從首層至頂層的運行時間不宜大于6Qs……
14版《車規》
6.0.4 除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外,建筑高度大于32m的汽車庫應設置消防電梯。消防電梯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
2.0.4~2.0.9 (條文說明)……汽車庫與建筑物組合建造在地面以下的以及獨立在地面以下建造的汽車庫都稱為地下汽車庫,并按照地下汽車庫的有關防火設計要求予以考慮。……
2.執行原則
消防電梯設置屬于《建規》和《車規》針對同一個技術點出現的情況,車庫部分應按專業規范《車規》執行。同時,消防電梯的參數設置《車規》提及但尚不全面,并明確要求參《建規》,可參《建規》執行。
3.解讀和應用
解讀一:地下車庫屬于地下室,但其不需要考慮設置消防電梯,消防電梯非必選項。
首先,新《車規》6.0.4條對于汽車庫消防電梯設置,要求除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外,高度大于32m的高層汽車庫才必須設,要求明確,不應二次套用《建規》。并且“設置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的有關規定”,此處的“設置”是指技術要求、指標、參數性能,而不是指部位、場所、范圍,是對6.0.4條前半部分的補充。
圖9 汽車庫需設置消防電梯的情況
其次,《車規》2.0.4條文解釋中明確了“汽車庫與建筑物組合建造在地面以下的以及獨立在地面以下建造的汽車庫都稱為地下汽車庫,并按照地下汽車庫的有關防火設計要求予以考慮”。
綜上解析,地下車庫不需設消防電梯,若項目有條件設置消防電梯當然好,但非必選項。
舉例:某地下室埋深大于10m,地下室每層建筑面積為8000㎡,-1F為非機動車庫和辦公,-2F為商場,-3F為車庫。則-1F應劃分8個分區,設置8部消防電梯,其突出地面不在主體范圍內部分要做消防電梯廳,防火間距按照多層建筑考慮;-2F應劃分4個分區,上面8部消防電梯只需4部到達即可;-3F消防電梯則可到達,也可不到達。
圖10 某地下室防火分區劃分和消防電梯設置
對項目而言,高層公共建筑和住宅由于其地上部分一般都有消防電梯,因此地下車庫設消防電梯較為容易,但是對高度較矮、地上單層建筑面積不大,地庫規模和埋深卻較大的住宅而言,套用《建規》設置消防電梯意味著公攤面積變大、成本上升,甚至影響產品品質,這種情況下,地下車庫不設消防電梯就顯得意義重大了(如下圖)。
圖11 低層住宅地庫埋深較大的情況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地庫是否設置消防電梯限于具體項目經辦人和審查機構的理解和執行,其依然存在消防認定的風險,建議若采取相應措施應提前進行相關消防咨詢,
此外,若地下室能夠劃分為兩個獨立部分,完全不連通并設置各自獨立安全出口,當其各自面積均不大于3000㎡時,可不設消防電梯。這對一些面積不大,停車數不多的地下室有一定價值。
解讀二:裙房和商業網點可不設消防電梯
根據在《建規》圖示7-10頁圖2,明確裙房可不設消防電梯,商業網點亦然。
圖12 裙房和消防電梯(左)
圖13 遠洋頤堤港(右)
三、地下設備用房的防火分區
1.相關條文
14版《建規》
5.3.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設備用房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I000㎡……
14版《車規》
5.1.1……一、二級耐火等級地下汽車庫、高層汽車庫……汽車庫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2000㎡……
5.1.9 附設在汽車庫、修車庫內的消防控制室、自動滅火系統的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煙、通風空氣調節機房等,應采用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相互隔開或與相鄰部位分隔。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4.1.1 人防工程內應采用防火墻劃分防火分區……3.與柴油發電機房或鍋爐房配套的水泵間、風機房、儲油間等,應與柴油發電機房或鍋爐房一起劃分為一個防火分區……
2.執行原則
地下設備用房防火分區屬于《建規》和《車規》針對同一個技術點出現的情況,車庫部分應按專業規范《車規》執行,非車庫部分按照《建規》執行。同時,尚需考慮專業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3.解讀和應用
解讀:地下設備用房獨立劃分防火分區設計無風險,但經濟性差;采用地庫附設設備用房或共用設備用房,上限面積看審批,經濟性好。
對地下室而言,地下設備用房往往會占其中很大一部分比重,因此控制設備用房規模,合理組織其防火分區就顯得尤為重要。按照地下設備用房與地下室其他部分的關系,其防火分區的劃分存在完全獨立劃分、按地庫附設設備用房劃分和按地庫共用設備用房劃分三種情況。
地下設備用房獨立劃分防火分區較常規,不存在防火設計爭議。從經濟性角度,則需要在兩個維度做到最優:一是各設備用房內機電布置緊湊,房間無明顯面積浪費;二是設備用房區總體布局集中,單個防火分區面積最大化,即設噴淋時做到2000㎡,不設噴淋時做到1000㎡。這對公共建筑相對容易,但是住宅項目則由于樓座分散,常常地下設備用房防火分區面積較小,不夠經濟。針對此類情況,建議考慮地庫附設設備用房或共用設備用房的方式,即利用汽車庫防火分區面積限值較大的優勢,控制防火分區的總數。
就地下車庫附設設備用房而言,根據《車規》5.1.9規定其可計入汽車庫的防火分區面積,包括消防控制室、自動滅火系統的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煙、通風空氣調節機房,以及為車庫服務的變配電室、柴油發電機房。
圖14 地庫附設設備用房示意
但需要注意的是,若項目有人防工程,則還需貫徹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4.1.1-4條要求,即在人防車庫區柴油發電機房(或鍋爐房)和配套的儲油間、水泵間、風機房應獨立劃分防火分區。這與現行《車規》要求的地下車庫附設設備用房可計入汽車庫的防火分區面積是不同的。
就地下車庫共用設備用房而言,在《車規》從報審稿到實施稿有一個明顯變化。即報審稿5.1.3條對設備用房計入汽車庫的防火分區的面積上限做了規定,但是最終實施稿此條取消,只在實施稿5.1.9條對地庫附屬設備用房計入地庫防火分區做了規定,且無面積上限說明,由此可見規范組對設備機房是否計入地庫防火分區是十分謹慎的。
因此,共用設備用房計入地庫防火分區宜適度。如工程中較常見的共用排煙、通風機房,共用配電室等可以計入地庫防火分區,而水泵房、變電室、柴發等則不建議與車庫部分共用,若卻有特殊情況,建議在設計前期即應和相關專項審查部門溝通確定。
附注1:不含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Ⅳ類汽車庫和Ⅲ、Ⅳ類的修車庫
應用設計解讀(下篇)
以上是關于地下車庫人員安全出口設置,消防電梯設置,地下設備用房的防火分區等專題解讀基礎上,以下將繼續探討研究組合建筑,消防車道、救援場地和救援窗口,防火卷簾等3個方面的問題。
四、組合建筑
1.相關條文
14版《建規》
5.4.10 除商業服務網點外,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應符合下列規定: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區和室內消防設施配置,可根據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別按照本規范有關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規定執行;該建筑的其他防火設計應根據建筑的總高度和建筑規模按本規范有關公共建筑的規定執行。
14版《車規》
4.1.4 當符合下列要求時,汽車庫可設置在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中小學校的教學樓,病房樓等的地下部分:2.汽車庫與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中小學校的教學樓,病房樓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分別獨立設置。
2.執行原則
《車規》和《建規》中“組合”定義有所不同,《車規》“組合”為上下疊加,不含前后、左右貼臨,《建規》“組合”既包括上下疊加,也包含前后、左右貼臨。此技術點的難點在于對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對消防措施的理解。
3.解讀和應用
解讀:除商業服務網點外,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消防措施“室內有別,室外一體”。
圖16 組合建筑案例
《建規》中組合建筑包括住宅+非住宅,公建+公建等多種功能組合形式,不同使用功面區或場所之間需要進行防火分隔,以保證火災不會相互蔓延。其中,住宅+非住宅的組合建筑在消防設計上較有特點,概括起來為“室內有別,室外一體”。
即組合建筑室內的消防設計,如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樓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布置與設置要求,防火分區劃分,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的設置,可以根據各自部分的建筑高度,按照《建規》有關住宅和公建的要求分別確定;
而組合建筑室外的消防設計,如建筑與鄰近建筑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救援場地的布置、室外消防給水系統設置、室外消防用水量計算、消防電源的負荷等級確定等,需要根據該建筑的總高度和本規范第5.1.1 條有關建筑的分類要求,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確定。
圖17 住宅+商業組合建筑消防措施示例1
圖18 住宅+商業組合建筑消防措施示例2
需要注意的是,組合建筑住宅部分疏散樓梯間內防煙與排煙系統的設置應根據該建筑的總高度確定,而非住宅部分的防排煙系統等的設置,仍根據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按照本規范有關公共建筑的要求確定。此外,住宅建筑的下部設置商業服務網點時,該建筑仍為住宅建筑,消防設計需與住宅+非住宅建筑區分。
《車規》中組合建筑較有代表性的是汽車庫+其他民用建筑,其中汽車庫與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中小學校的教學樓,病房樓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分別獨立設置。需注意的是地庫出地面樓梯間與常規地上地下共用樓梯間形式的區別。
圖19 組合建筑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平面示意
圖20 汽車庫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
(參2015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
五、消防車道、救援場地和救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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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版《建規》
7.1.1 街區內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確有困難時,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7.1.2 高層民用建筑,……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因難時,可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對于高層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邊臨空建造的高層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但該長邊所在建筑立面應為消防車登高操作面。
7.1.4 當內院或天井的短邊長度大于24m時,宜設置進人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7.1.5 在穿過建筑物或進入建筑物內院的消防車道兩側,不應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或人員安全疏散的設施。
7.1.7 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邊緣距離取水點不宜大于2m。
7.1.8 消防車道應符合下列要求:1.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m;2.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4.消防車道靠建筑外墻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小于5m;
7.1.9 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于12m×12m;對于高層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車道可利用城鄉、廠區道路等,但該道路應滿足消防車通行、轉彎和停靠的要求。
14版《車規》
4.3.1 汽車庫、修車庫周圍應設置消防車道。
4.3.2 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除Ⅳ類汽車庫和修車庫以外,消防車道應為環形,當設置環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建筑物的一個長邊和另一邊設置;2.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于12m×12m;3.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m。
4.3.3 穿過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消防車道,其凈空高度和凈寬度均不應小于4m。
2.執行原則
消防車道、救援場地和救援窗口屬《建規》和《車規》針對同一個技術點有各自明確要求的情況,應按照建筑所屬類別執行規范。
3.解讀和應用
解讀一:地上汽車庫消防車道設置要求比民用建筑簡單,不宜盲目套用民用建筑的消防車道技術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針對民用建筑的消防車道設置,《建規》7.1.1~10條重點則為六點:1.消防車道間距有要求,困難時通過環形消防車道解決;2.高層公共建筑至少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而高層住宅則可沿一個長邊設置制;3.內院短邊大于24m時,需設置消防車道進入;4. 消防車道至少4mX4m通過空間,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小于5m;5. 盡端式回車場視情況,有12mX12m,15mX15m,18mX18m三種;6. 消防車道可以借用市政道路。
針對汽車庫、修車庫和停車場的消防車道設置,《車規》4.3.1 ~3條可以概括為三點:1.消防車道至少沿建筑物的一個長邊+另一邊設置;2.消防車道至少4mX4m通過空間;3.盡端式回車場至少12mX12m。
圖21 汽車庫消防車道技術要點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工程中汽車庫常以地下車庫形式出現,獨立設計的情況較少,但是其對消防車道的設置要求與民用建筑的消防車道設置差別較大,比較而言,技術要求簡單的多,因此不能盲目套用民用建筑的消防車道技術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解讀二:地上汽車庫不需設置救援場地、救援窗口,并和高度無關。其他民用建筑滅火救援窗口設置不分高層、多層,并和消防車道、撲救場地無關。
需要注意,在《車規》中未要求汽車庫設置救援場地、救援窗口,并和高度無關。《建規》而言,除救援場地外, 7.2.4~5條對滅火救援窗口設置不分高層、多層,且和消防車道、撲救場地無直接關系。設滅火救援窗口目的是排煙熱、射水、降溫、救援逃生,而至于形式則可不限,門、固定窗均可作為滅火救援窗口在外墻均勻設置,每個防火分區不少于2個,間距不大于20m,盡量通向公共走道、樓梯,凈尺寸不小于1X1m。如下圖缺少滅火救援窗口,存在較大案全隱患。
圖22 缺少救援窗口的項目案例
另外,由于消防云梯車可到達高度有限,芬蘭搏浪濤消防云梯車最高110m,可救高度達到90m。因此,對于100m以上超高層建筑的救援窗口設置,建議100m以下必須設,100m以上可選擇設。
圖23 芬蘭搏浪濤消防云梯車
六、防火卷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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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版《建規》
5.3.2 建筑內設置中庭時:當疊加計算后的建筑面積大于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時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并應符合本規范第6.5.3條的規定
5.3.3 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分隔
6.2.3 建筑內的下列部位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墻上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4.民用建筑內的附屬庫房,劇場后臺的輔助用房;5.除居住建筑中套內的廚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廚房和其他建筑內的廚房;6.附設在住宅建筑內的機動車庫。
6.5.3 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于20m。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本規范對所設置部位墻體的耐火極限要求。
14版《車規》
5.2.6 防火墻或防火隔墻上不宜開設門、窗、洞口,當必須開設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簾。
5.2.7 設置在車道上的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T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標準;設置在停車區域上的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T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的判定標準。
5.3.3 其他汽車庫內的汽車坡道兩側應采用防火墻與停車區隔開,坡道的出人口應采用水幕、防火卷簾或甲級防火門等與停車區隔開;但當汽車庫和汽車坡道上均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坡道的出人口可不設置水幕、防火卷簾或甲級防火門。
2.執行原則
防火卷簾設置屬《建規》和《車規》針對同一個技術點有各自明確要求的情況,應按照建筑所屬類別執行規范。
3.解讀和應用
解讀:地下車庫車道、汽車坡道出入口卷簾滿足3.00h耐火完整性即可,不需要特級雙軌雙簾無機復合防火卷簾。
就防火卷簾的分類而言,GB14102-2005《防火卷簾》按耐火極限分為鋼質防火卷簾、無機纖維復合防火卷簾和特級防火卷簾。其中,鋼質防火卷簾、無機纖維復合防火卷簾均屬普通防火卷簾,只能滿足耐火完整性,不能達到耐火隔熱性要求,不能替代防火墻使用。特級防火卷簾則包括蒸發式汽霧防火卷簾、水霧式防火卷簾、雙軌雙簾無機復合防火卷簾, 滿足將背火面溫升作為耐火極限判定條件,可以用做防火分區分隔,代替防火墻。而防火卷簾量大面廣,且卷簾成本差別巨大,因此合理科學的選用卷簾對控制成本投入意義較大。
防火卷簾的選用主要考慮三個方面,即設置位置、卷簾選型和卷簾長度。其中,《車規》5.1.1、5.2.6~7、5.3.3對汽車庫防火卷簾,《建規》5.3.2~3、6.2.3、6.5.3和條文解釋5.5.9則對民用建筑防火卷簾的選用做了要求,統計分析如下表2。
注:1.中庭、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位置若上下層疊加面積大于防火分區限值才需設防火卷簾等防火措施。
2.中庭短邊凈距宜至少大于6米,其與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區分還需各地消防部門具體認定。
3. 防火隔墻2指《建規》5.1.2表中本表所未涉及的耐火等級和墻體部位。
4.當人員需要通過相鄰防火分區疏散時,相鄰兩個防火分區之間不能采用防火卷簾措施替代。
此外,對于大于9m或異型卷簾還需做超限檢測,其選用宜綜合評判,合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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